服務業加計抵減政策延續,別忘了享受優惠!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2年第11號)發布啦,繼續延續對服務業加計抵減的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服務業加計抵減政策延續,別忘了享受優惠!
為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2年第11號)發布啦,繼續延續對服務業加計抵減的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帶你一起看看吧!
最新政策延續
根據公告第一條規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39號)第七條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規定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回顧
1.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2.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第一條規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
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享受加計抵減政策,企業每年都需填寫一次聲明。2022年您如果要繼續享受,記得先去填寫加計抵減聲明哦!